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园长、副园长)。
二、述职述廉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三、述职述廉内容:
1. 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3. 自己所分管或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4. 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进行报告、开展自查总结;
5. 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四、主要步骤和要求
1. 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要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述职述廉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2. 述职述廉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4. 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5. 根据评议结果,党委要想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评价较差的人员进行谈话,责令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