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5 7:57:00 访问次数:4262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党支部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会议方式。通过各党支部或党小组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征询意见。

(二)座谈方式。召开由各党支部选派不同层次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公示方式。在幼儿园党务宣传栏中设立的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

(四)发放征求意见卡。

(五)设立意见箱。在幼儿园明显位置挂意见箱。

第四条  征求意见受理责任人与程序

(一)幼儿园办公室作为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的责任科室,负责征求意见工作的布置、组织、协调以及对搜集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向领导反馈。

(二)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党支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组织领导和对所征求到的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幼儿园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每次重大决策的不同内容,研究确定征求意见的方式,及时做出安排,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部门及年级组按照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党支部和幼儿园领导班子。

(五)幼儿园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在23天完成所征求到的意见的整理汇总,上报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幼儿园党支部讨论研究。

(六)党支部负责人对重大决策要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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