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指在选人用人中引入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好中选优。目前,竞争性选拔方式主要有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有限性公选、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差额选拔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
我省竞争性选拔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在全国来讲,属于最早开展的省份之一。2000年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走上领导岗位。但是,也要看到,我省竞争性选拔工作与山西加快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形势任务相比,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的干部比例中,通过竞争性选拔的干部应不少于1/3”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
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首先要健全制度,实现竞争性选拔的常态化。一些地方竞争性选拔工作存在各行其是、忽冷忽热、操作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主要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有关。从实践看,加强制度,实现常态,定期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有助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要从优化程序、确保质量、提高效率等方面入手,尽快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竞争性选拔工作机制,加强竞争性选拔工作规划,综合考虑领导班子配备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同时,要深入研究把竞争性选拔工作经验运用于干部日常选拔任用的途径和方式,实现竞争性选拔和日常选拔工作同步推进,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
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关键是要提高选拔质量。个别地方竞争性选拔出来的干部素质不高、干部不服气、群众有意见,最主要的原因是公选干部高分低能、工作能力不强、人岗不适宜、公选质量关没有把好。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必须把好用人质量关,把干部考准选优用好。要认真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形象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尽量量化,避免对“德”的考评流于形式。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让优秀人才进入选拔视野。要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强化组织考察的遴选把关作用,真正考出干部的素质和水平,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同时要综合考虑考察情况、岗位需要、能力素质,防止唯票取人、以分定人和民意失真,防止误用那些夸夸其谈的“马谡”。
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还必须要扩大范围,增加数量。从总体上看,目前在多数地方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数量仍然不够多,所占比例仍然不够高,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增加数量,扩大比例和范围。要加大厅级、县级、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力度,加大正职人选、重要岗位人选竞争性选拔力度,积极探索县委书记有限性公选,大力开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竞争性选拔。要全面推行省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市直、县直机关中层干部也要普遍推行竞争上岗。
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还要把量的扩张与形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在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选拔方式。要在多种形式的比较借鉴中进一步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水平,使竞争性选拔干部成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渠道,让更多优秀人才梯次进入各级领导岗位。